王柏融加盟日本北海道火腿鬥士隊。(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中華職業今召開常務理事會,修改自由球員規定,國外球隊不須付轉隊費給母隊,但如果該球員2年內就回台灣,且加入新球隊,該隊要付給原球團轉隊費。
中職原本規定取得旅外資格的自由球員,國外球隊支付轉隊費為選手年度薪資總額125%,今天會中討論已取消此制度,但一旦該球員不到2年返台加入其他球隊,新球團還是必須支付轉隊費,超過2年則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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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已旅日的王柏融回台灣打球是否歸屬原球隊,中職秘書長馮勝賢則表示:「還在討論中,沒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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