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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比照日、韓職 中職和美職談定入札制度

2019/03/08 12:37

中職會長吳志揚(左)與大聯盟國際事業部資深副總裁史莫(Jim Small)。(記者羅志朋攝)

〔記者羅志朋/台北報導〕今天美職大聯盟與中職舉行簽署球員協定,大聯盟國際事業部資深副總裁史莫(Jim Small)強調,這份協定與美職對日、韓職新版入札制度是一樣的。

以日職與美職新版入札制度來說,日職球團可得的入札金和球員合約總值一同計算,若為大聯盟合約,即「合約總值的前2500萬美元,20%的金額為入札金」、「2500萬美元以上到5000萬美元,17.5%的金額為入札金」、「高於5000萬美元以上部分,15%的金額為入札金」,累加後為舊球團可獲得的入札金,若只是小聯盟合約,舊球團則獲得25%的合約金額為入札金,並且在提出申請後日本球隊不得撤銷申請。

中職會長吳志揚表示,這份球員協定簽署後,往後美職球隊有意願網羅中職球員,先由大聯盟向中職聯盟提出身分照會,經過資格審查,確認無誤後公告,再進行入札程序,球員有最終決定權,選擇球隊和相關福利。

至於中職和大聯盟何時協商?吳志揚說,是去年有中職球團向聯盟反應,有美職球隊有意網羅選手,之後開啟協商,這份協定簽署後,對聯盟、球團和球員都更有保障。

中職會長吳志揚(左)與大聯盟國際事業部資深副總裁史莫(Jim Small)。(記者羅志朋攝)

中職會長吳志揚(左)與大聯盟國際事業部資深副總裁史莫(Jim Small)。(記者羅志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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