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紅雀在客場出戰釀酒人,明星三壘手羅倫擊出的強勁平飛球竄上看台,直接命中一位男性球迷(見圖,美聯社)的左眉上方,儘管臉上血流如注,這位球迷卻毫不在意,反倒微笑起身,大方展示這個肇事的球,開心地準備把球帶回家當紀念品。
9年前的芬威球場,一位女球迷柯絲塔(Jane Costa)碰上相同的事,卻具狀控告主隊紅襪球團,成為美國職棒史上相當轟動的「柯絲塔事件」。
1998年9月11日,34歲的柯絲塔與3位好友去芬威球場看球,他們第5局進場,座位在一壘休息區上方。剛坐下不到10分鐘,紅襪外野手路易斯擊出的強勁平飛球,直接射入看台,柯絲塔沒注意場上狀況,臉部直接被球擊中。
柯絲塔的傷勢非常嚴重,必須接受大規模的整形手術重建容貌。
2003年12月10日,宣稱之前從未看過、完全不懂棒球的柯絲塔,向麻州法院控告紅襪球團,求償醫療費用48萬6909美元,還不包括尚在計算的失業、精神等損失。
柯絲塔認為,她的座位處於開放、無保護的空間,球團有義務告知、提醒她或其他球迷,隨時可能被界外球打到,但現場並未設立任何警告標示,亦無工作人員主動提醒,門票雖印有相關說明,字卻比螞蟻還小,根本看不清楚。
柯絲塔強調,她出事後,芬威球場立刻出現「小心界外球或斷棒」的警示牌,明顯是球團的補救措施,她還請專家調出資料,事發前後5年內,每年平均有35至55位觀眾被球打傷,證明看棒球危險性很高,而從球擊出到打中她,只有1.07秒的反應時間。
2004年6月9日,法院宣判柯絲塔敗訴,理由是,看棒球本存在被界外球打到的風險,門票持有人不論懂不懂、是否看過棒球,只要踏進球場,就必須承擔這個風險,紅襪球團沒有警告、提醒的責任。
麻州最高法院也做出解釋,購買門票視同契約行為,門票上一切規範,在球迷買好票的同時,自動生效,紅襪球團不論有沒有提醒、警告等作為,都不會減低被界外球打到的風險。(記者徐正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