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葦綾、盧映錡為台灣舉起北京奧運頭兩面銅牌,兩個家庭歡欣之餘,卻不約而同地向政府請命,希望政府可為選手安排一份穩定工作,台灣運動選手榮耀過後可能面臨的現實落差,再度成為國人關注焦點。
根據體委會現行國光獎金規定,奧運金牌可獲1200萬元獎金、銀牌700萬元、銅牌500萬元,榮獲奧運前3名選手,獎金除可申請一次領取外,亦可選擇終身按月領取,金牌選手每個月可領7萬5000元、銀牌3萬8000元、銅牌2萬4000元。
豐厚國光獎金不但可讓選手「獨善其身」,甚至足以「養家活口」,但多數選手不善理財,前奧運跆拳道金牌國手陳怡安(當時跆拳道為示範賽),曾是奧運千萬「金主」,不料家中爆發財務危機,龐大獎金轉眼成煙,「風速女王」王惠珍亦因理財不善,轉而經營拼布教室,體委會為避免憾事重演,近年特別增加「按月領取」制度,助選手有效控管獎金。
新任體委會主委戴遐齡上任初期,曾喊出「全民、競技,花開並蒂」口號,不過體育在國內終究是「附屬品」,政府、企業總在選手闖出名號後,才紛紛現身「錦上添花」,朱木炎、陳詩欣、陳詩園、吳蕙如等雅典奧運奪牌選手,除獲豐厚國光獎金,並獲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級技術教師等職務,反觀空手而回選手,不但無獎金入帳,甚至難吸引企業、廠商贊助,如何整合及分配資源,考驗著政府及體委會的智慧。
(記者孫傳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