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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對自由球員條文解釋不正確 相關人員已自請處分

2020/11/24 17:16

中職副秘書長王惠民。(資料照,記者羅志朋攝)

〔記者徐正揚/台北報導〕針對王鏡銘撤回自由球員一事,中職今天由副秘書長王惠民做出說明,他表示,上週對「任何球團並不包含原球團」的解釋是不正確的,代表聯盟向球團與球員致歉,相關人員已經自請處分。

王惠民指出,上週對「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以上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契約」做出不正確解讀,是基於統一獅多達3人行使,若有1人沒能於他隊或獅隊簽約,根據規章獅隊也無法把他簽回,才認定「任何球團並不包含原球團」。

王惠民表示,聯盟重新審視後發現,若按上週的解釋,獅隊連同原本規定的2人,還能把王鏡銘等3人簽回,等於最多可簽5人,也可能出現富邦悍將、中信兄弟最多可簽4人,樂天桃猿最多只能簽2人的現象,不符當初制訂條文時避免各隊戰力失衡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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