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岳甫/台北報導〕PLG今日針對18日桃園璞園領航猿、新北國王之戰,領航猿洋將沃許本在第二節罰球時用言語影射國王收買裁判,聯盟根據賽事章程相關條文,處以沃許本罰款1萬5千台幣。
沃許本在該役第二節6分42秒以言語批評、侮辱裁判,依聯盟賽事章程第四章聯盟球員行為準則第25.2條「球員應服從裁判之判決,不得對裁判或聯盟相關人員有言語辱罵,或不友善之肢體動作,亦不得恣意毀損賽事現場之物品,影響比賽之進行。」處以罰款1萬5千台幣。
PLG強調,聯盟致力於提升裁判執法水準,針對裁判也有順暢的溝通管道,請依遁管道反應,每周亦有裁判報告,聯盟賽務章程規定旨在維護聯盟形象,並非在於懲處,聯盟形象有賴大家一起努力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