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職》黃勇傳一案 球員工會針對認證、簽約金信託發聲明回應!

2024/05/22 16:31

黃勇傳。(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林宥辰/新北報導〕前統一獅隊黃勇傳因個人財務問題與違反隊規,日前遭開除。黃勇傳今在新委任的經紀團隊蜂巢行銷安排下,遭開除後首度露面,強調自己從未賭博,目前負債212萬元。

黃勇傳原先經紀團隊為躍樂經紀公司,遭開除後不久,黃勇傳自行向躍樂提出解約,並委由蜂巢出面協助債務釐清。

球員工會稍早發表聲明,聲明中指出,黃勇傳選手提出與躍樂解約時並未提出經紀單位違反合約事由,該部分工會將協助確認;工會另提及,蜂巢行銷公司認證手續仍在審查行政作業程序中,尚無法代表中職球員向球團執行經紀業務。

工會聲明中另提及,蜂巢行銷顧問有限公司於未通知本會及黃勇傳選手原經紀所屬公司狀況下從事招募行為於前,又已於昨代表選手參與會議並辦理記者會於後,有違反《職業棒球選手經紀人規章》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虞。另查該公司於今記者會中發表關於信託及工會之言論與事實有所出入,未符同規章第十五條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之核心價值。

工會解釋,簽約金信託屬聯盟管轄、並非工會,今記者會上蜂巢發表關於信託及工會之言論,有所出入。另外,工會也提醒,黃勇傳向原經紀單位解約需在7天前,依據日前簡訊日期狀況,要釐清目前黃勇傳合約所屬,否則將違反競業條款。

球員工會聲明如下:

1.黃勇傳選手於本 (113) 年5月17日通知工會其與躍樂運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解約,依照現行《職業棒球選手經紀契約》規範,解約應於5月23日方得生效;又由於選手提出解約時未提出經紀單位違反合約事由,工會將協助契約雙方確認有無違約情事,以判斷選手是否仍應依約給付佣金。

2.本會2024年度認證公告申請期間為2月29日至3月8日,並於3月29日前,數次主動提醒未完成認證手續之經紀單位配合作業。惟蜂巢行銷顧問有限公司直至5月6日公告「年度受認證名單」後才要求後補認證,至今猶處於審查行政作業程序中,非屬本年度取得認證之經紀單位。

故依本會與中職聯盟暨所屬球團於去 (112) 年11月23日共識,該公司於前述作業完成前,尚無法代表中職球員向球團執行經紀業務。

3.蜂巢行銷顧問有限公司於未通知本會及黃勇傳選手原經紀所屬公司狀況下從事招募行為於前,又已於5月21日代表選手參與會議並辦理記者會於後,顯有違反《職業棒球選手經紀人規章》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虞。另查該公司於5月22日記者會中發表關於信託及工會之言論與事實有所出入,未符同規章第十五條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之核心價值。

4.秉持對會員服務核心精神,針對為黃勇傳選手提供法務、財務暨職涯規劃諮詢部分,工會將持續與選手保持聯繫,盡可能協助選手釐清並找到解決方案;另針對經紀公司執業行為部分,工會將持續調查具體事證,就事實依據《職業棒球選手經紀人規章》之違規裁罰基準辦理。

相關條文:

《職業棒球選手經紀契約》 第七條 委任契約終止 第1項 任意終止

乙方(選手)得於委任期間,隨時終止本委任契約;終止契約時,乙方應於 7 日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簡訊等方式,通知甲方(經紀單位)並通報職棒工會。除甲方已發生之代墊費用應由乙方給付外,甲方得就原契約已處理之部分請求報酬,所謂已處理之部分,包括已磋商完成之球員契約、已簽訂之業外商業合作契約及其他已完成之服務

《職業棒球選手經紀人規章》 第二十六條 第一項

對其他受本會認證經紀人之合作選手從事招募行為,應事前通知本會及該選手所屬之經紀人,利用關係企業或有業務上合作關係之人所從事之招募行為,亦同。

《職業棒球選手經紀人規章》 第十五條

經紀人應以誠正信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維護選手之利益,確保已向選手就各種經紀服務之主要內容與重要權利義務,善盡專業之說明。遇有其他實質或潛在利益衝突之情事,應主動迴避並向選手充分揭露資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網友回應
載入中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體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