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電競隊閃電狼曾於今年10月底,拜會高雄市長陳菊。(資料照,記者葛祐豪攝)
〔記者粘藐云/綜合報導〕電子競技正名一度於去年10月討論的沸沸揚揚,近日體育署提出報告,研究電子競技納為體育運動的合適性,根據結論給了正式官方回應,表示電子競技非屬於體育運動,建議歸類為休閒娛樂。
體育署所提出報告中的結論談到,電子競技非屬於體育運動,並提出4項未來發展建議。首先,電子競技依國際現況、社會氛圍認知上應屬於休閒活動,建議電競未來可結合電子周邊產業進行發展。
其次談到現階段不適合將電競列入體育運動中,未來將探討是否成立校園社團作為電子競技推廣及培育人才的策略,第三點建議將爭取電子競技納入替代役,最後關於勞工保險的問題,研究結論中建議,按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相關雇主或團體皆能向主管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