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國吸台灣體育人才 體育署回應了!

2019/11/29 16:21

體育署長高俊雄。(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日前中國國台辦表態將開放台灣運動員、教練和裁判等體育從業人員參與中國體育賽事,對此,我國體育署發表聲明重申,我國體育人士不得參與中國所舉辦的「全國性」體育活動,並應遵守兩岸體育交流相關規範。

體育署發出聲明稿指出,依據「民間團體赴大陸交流注意事項」規定,我民間團體不應參加中國舉辦之「全國性」會議或活動,以避免我地位被中國矮化。體育署「兩岸體育交流處理規範」亦明確規定我國體育人士赴中,不得參與中方所辦理之「全國性」體育活動或具有特定政治目的之交流活動。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得擔任中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但禁止擔任經陸委會公告禁止之中國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為了積極留住優秀運動人才,體育署已建置良好的競技運動人才培育發展體系,包含「選」- 科學選才、「訓」-培訓制度、「賽」-運動參賽、「輔」-運動員輔導(就業及就學)、「獎」- 獎勵措施等5項,期透過相關計畫推動,不斷培育更多新血,扎根基層,建置穩定選手輸送制度,厚植整體競技運動實力。另對於優秀運動選手之退役,亦協助安排退休生涯規劃,及鼓勵民間企業認養優秀運動選手等策略,整合政府及民間企業力量,朝向建構完善運動環境努力,俾以培育及留住優秀運動人才。

另外,體育署重申我國體育人士不得參與中國所辦「全國性」體育活動,並應遵守兩岸體育交流相關規範,本署亦將配合陸委會兩岸政策,適時以通函、行政研習會等,加強宣導相關規範,及赴中前應審慎評估可能存在的成本風險與效應,以維護自身權益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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