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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奧》體改腳步不能停!台灣獎牌創新高 綠委促強化國手與裁判保障

2021/08/20 12:27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張廖萬堅、林宜瑾、陳秀寶召開「獎牌創新高!接下來呢?」記者會。(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台灣隊在2020東京奧運斬獲2金4銀6銅史上最佳成績,全國與有榮焉之際,也證明政府體育改革已見初步成果,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張廖萬堅、陳秀寶與林宜瑾今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體改的腳步不能停,針對體育署組織變革、運發條例通過、國手出賽保障、裁判津貼培訓與單項協會監督等面向,要繼續加速改革的步伐,除了讓國手出賽無後顧之憂,並促進整體運動產業發展作為後盾。

立委黃國書表示,體育署業務含括教育、工程建設、國際賽事、運動產業,但現行的體育署組織法讓署長遴選範圍卻限縮在常任文官及學者。黃國書建議,應以政務任命打破侷限,讓署長人選更寬廣。另外現行體發會立意雖佳,但與第一線執行端難以銜接,因此應將諮詢機制設在體育署內,並由署長主持,讓執行端可以同步,加速體改腳步。

黃國書另外指出,本次奧運的「商務艙」爭議,起因現行國體法僅規範選手「培訓」期間保障,卻未含括「出賽」,應透過修法予以納入。此外,除選手零用金應調高,教練及支援團隊待遇也亟待提升,以呼應國際運科潮流。

張廖萬堅指出,奪牌選手背後需有一個團隊的努力,而培育更多優秀選手則需整個運動產業支持,因此體育署當務之急仍是積極發展運動產業。因此,張廖萬堅呼籲行政院拿出魄力,盡快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2條,由政府點火、民間企業添財,讓所有的選手都能受益,在各自領域發光發熱。

張廖萬堅也表示,將提出體育署組織法修正草案,放寬署長任用資格。體育署改制後,政策複雜度更勝以往,預算自2016年的96.7億元到2021年達135.75億,成長幅度達40.38%,預算規模比一般的三級機關大。若署長任用資格能放寬、活化攬才管道,相信對臺灣體育事務將產生正向助益。張廖萬堅提到,三級機關首長政務任命並非開先例,而相較之下目前體育署限制署長任用必須有大學校長資格則相對過於嚴格。

除了選手權益之外,為避免我國國際裁判成為「孤兒」,陳秀寳建議應建立國際裁判「出國執法、進修補助」辦法。陳秀寳指出,我國44個奧亞運單項中共有1162人具國際裁判證照,過去5年卻僅8個單項協會有補助裁判出國執法,而今年度(2021年)就有24位國際裁判已出國或預計出國執法,建議體育署與各單項協會應比較各國,增進對國際裁判的照顧,發揚另一類型的「台灣之光」。

針對部分單項協會「萬年秘書長」爭議,林宜瑾表示曾提案修正《國民體育法》第39條與第41條,規範單項體育協會正副理事長與秘書長的任命限制,包含不得有遭受刑事判決的紀錄、至多連任一次等,希望解決體協內部的「萬年秘書長」問題,帶動體育團體改革,才能為體壇注入新血,拔擢更多優秀運動員。

林宜瑾也指出,國家的體育要健全發展,必須由下而上,從基層體育到職業運動,建立全民運動的風氣,在推動企業參與方面,政府應提供誘因鼓勵企業認養球員及投資大型聯賽。當一項運動有夠多民眾關注,廠商有錢賺,自然願意贊助與投資選手,整個運動環境才能有良善的循環。

針對4位委員的建議,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回應,關於選手出賽的權利契約,可以先試著訂範本處理;而國際裁判食宿支出都是國際邀請單位負責,針對裁判國際進修的補助可以帶回討論;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2條,目前進度在行政院,會依照指示處理;至於單項協會「萬年秘書長」問題,因事涉國體法,處理辦法將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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