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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強化制度管理! 無動力飛行運動經營管理辦法施行

2022/11/04 15:08

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公告施行,讓民眾在安全環境參與。(體育署提供)

〔記者梁偉銘/台北報導〕近年戶外活動日益興盛,參與飛行傘、滑翔翼等無動力飛行運動的民眾愈來愈多,為提升相關場域安全並保障參與者權益,體育署訂定「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並於今年10月20日公告施行,現行「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已廢止,未來國內飛行運動業從柔性輔導轉為制度管理。

體育署表示,原有輔導辦法為103年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訂定,以原則性規範並輔導其成長,因此條文中並無訂定違法事項法律效果的規定,但隨著時代演進及飛行運動參與人數增加,對飛行運動管理法規制度化的需求性與日俱增。為有效管理飛行運動業,體育署依「國民體育法」第20條管理高風險體育活動的精神訂定本辦法,條文中明定經營飛行運動業應經地方政府許可,並針對經營許可、廢止與撤銷,安全設施、設備與措施,專業人員的設置,相關保險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明確規範,以達加強飛行運動安全管理及維護參加者權益的目的。

另外,明定發生飛行運動事故時,各相關人員與單位應辦理事項,使各相關單位面對意外事故發生時有依循準則;同時訂有主管機關監督權責相關條文,各級主管機關可依此監督及管理飛行運動業,維護公共安全。至於各縣市政府也可以在本辦法原則下,自行訂定地方自治法規,讓飛行運動的發展與管理,可以因地制宜,符合不同地區的限制與需求。

體育署表示,提供民眾安全、安心參與飛行運動的環境,是本辦法訂定的初衷與目標,期待透過中央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業者的合作,使民眾更安心參與,也讓飛行運動發展更加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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