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由杭特猝死談運動安全

2023/09/17 12:23

前NBA球員杭特。(取自社群媒體X)

台灣運動醫學會前理事長 葉文凌教授

前NBA球員布蘭登杭特,近日登上頭版,不是因破紀錄的轉隊費,也不是因為成為夢幻隊的一員,而是十分遺憾的猝死了。近年來,運動員猝死或受到嚴重的傷害,真是絡繹不絕於途,到底何以致之,對社會又有什麼啟示吧?

運動是近代的時尚,運動和健康劃上等號,更是文明社會才有的事,想想奧運至今也才一百多年。但是運動這件事之於人類,乃至生物,可不是什麼新鮮事。非洲草原上的小斑馬,可是一出生就要立刻奔跑,不然,也就沒有不然了。而古人農忙日出勞動。非農忙不勞動時,就準備操兵打戰。因為戰爭是一門好生意。運動這件事是日日存在於生活之中的。秦始皇時代,人們的平均壽命也就不到三十歲,就多數器官系統而言,根本才成熟,談不上老化。所以,預防老化、追求健康這件事,也就不是什麼議題。到工業時代,公衛體系漸漸成熟,傳染病大幅減少,此時人們的平均壽命終於突破四十歲,老化問題才漸漸浮上檯面。因為老花眼、關節退化、肌力不足、體重過重才慢慢成為問題。而平均壽命大於七十歲時,這些問題已經消耗大量社會資源,並使個人及家庭付出沈重的代價。於是人們反過來思考,預防老化也就成為一種時尚。而人類的最古老技能-運動,自然而然浮上檯面。

所以運動科學之建立及研究,其實是遠遠落後於運動的發展過程。其實也只有在運動商業化至極至後,社會才會反思運動員的人權及健康。這樣的社會才能真正感受到運動安全的重要性。但是,運動安全是一種需要"高度教育"的社會公益事業。這種工作非短期可見到成效,也不易受到重視。除了"運動猝死",因為十分明顯且具震憾性。至於其他運動安全議題,推動力度十分薄弱。以個人安全之"熱身運動",已經算是較有共識。而"運動後收操"也僅限於專業運動員較易受影響。至於運動場館、人員、運動條件規劃,也就根本沒有法律依據。

以杭特為例,在高溫下做運動,其實必需有準備工作。運動員本身條件必須要篩檢,心臟血管疾病者不宜。而這樣的運動項目,也必須要求有足夠的急救備援系統。並且可以立刻施以治療。再完美的準備也無法將意外降至零。但是,運動追求的是健康,如果因為運動而失去健康乃至生命,這樣的運動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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