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日日shoot》旅外傑出條款 僅郭泓志1人闖關

2022/01/10 05:30

「旅外傑出球員條款」俗稱「郭泓志條款」。(資料照)

〔記者吳清正/台北報導〕林子偉如果要加盟中職,能否不經由選秀會、直接和球隊談約,必須由聯盟會長提案,並獲得常務理事會通過,也就是俗稱的「郭泓志條款」。

郭泓志於2008至10年擔任道奇隊布局投手表現出色,2010年更成為第1位入選大聯盟明星賽的台灣球員,但是2011年再度為傷所苦,並於季後進行第5次手肘手術,未能獲得道奇隊續約,2012年先後加盟水手隊和小熊隊,都未能上到大聯盟。

雖然郭泓志仍有意在美國發展,但是2013年遲遲沒有獲得合約,當年6月郭泓志首次向中職探詢加盟的可能性,中職也隨即召開常務理事會,快速通過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加盟辦法,由統一獅取得議約讙,和郭泓志達成3年3480萬元合約,該年選秀會獅隊放棄前3輪指名權,做為對其它球團的補償。

林子偉或其它表現傑出的旅美、旅日球員,如果要適用郭泓志條款,依據聯盟規章,須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3分之2以上同意,並推薦有意與該球員接洽的球團名單,不受選秀辦法限制,而球團和該球員達成合約後,應於選秀會放棄指名權的次數或其它補償方案,也由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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