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複數約辭典》固定制、累進制

2012/01/03 06:00

複數年合約(multi-year contracts)在國外健全發展的職業運動中司空見慣,中職也跟上潮流,合約內容大致採取固定月薪和累進月薪兩種方式,球團會根據球員的貢獻度和未來性區分,一般來說,獅隊潘威倫、林岳平和桃猿林智勝簽下首紙複數年合約時都未滿30歲,月薪都採累進制,年限至少3年起跳,顯見球團長期投資的決心。

中職2009年推自由球員制度後,本土職棒栽培出來的林智勝(第2份)和彭政閔等A咖球星更簽下5年期限、總值超過3000萬元的大約,母球團長期綁約也就讓其他隊難越「雷池一步」。

大聯盟的合約中,也會有加註激勵條款,以王建民和國民的2012年新合約,最高激勵獎金460萬美元(台幣1.4億)甚至超過400萬美元(台幣1.2億)年薪,只看建仔有無本事全拿。

中職複數年合約同樣有激勵獎金,不同的是,中職有些還設有門檻,包括出賽場次和成績,若球員未達到將被扣薪水,這是球團自保之道,避免球員拿到保障約就擺爛,在球員競爭不強的中職,球團的思維情有可原。反觀,大聯盟的複數年合約,不論球員的表現,球團都得依照合約給薪,他們承擔投資風險,甚至提早認賠殺出買斷合約。

(記者黃照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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