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裔美籍「哈佛小子」林書豪引爆的「林來瘋」(Linsanity)熱潮,日前有2名男子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申請註冊「Linsanity」的商標權。不過現在傳出,林書豪也已請律師出面爭取,希望保有「Linsanity」的商標使用權。
該報導指出,林書豪已經支付1625美元(約新台幣4萬8035元)申請「Linsanity」商標使用權,包括申請此商標在所有服飾、玩具公仔、飲料等商品的使用權。一名林書豪的代表律師表示,此舉是為了確保林書豪的權益。
目前尼克隊以及林書豪所屬的經紀公司,並未正式對外評論有關商標權的事件。不過網路上也有不少球迷贊同爭取商標權,確保自己的形象不會被人利用。
爭商標權 美國有法規保障
雖然已經有人提交申請,但林書豪仍有希望奪回商標權,因為美國聯邦法律有規定,禁止任何人沒有經過同意,將仍在世者的名字,或是名字變體字樣註冊成商標;另外根據規定,商標申請經過審查後,會正式公告30日,期間只要有第三者認為新商標侵犯權益,都可以提出異議反對。
《彭博社》15日曾報導,美國有2名男子分別在2月7日、9日申請註冊「Linsanity」的商標權。其中1人是加州居民「Yenchin Chang」,這名「Yenchin Chang」說自己當初只是想享受「林來瘋」熱潮,若申請成功,自己也願意轉售給林書豪。
另1名申請者「Andrew W. Slayton」則說,自己在林書豪高中時期曾經教過他,且2010年就註冊Linsanity.com 和 thejeremylinshow.com 的網域名稱,並在網站中販售和林書豪有關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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