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前投手許文雄打假球 判賠300萬

2013/08/19 12:09
前La new熊投手許文雄涉及打假球遭求償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理終結後,判決許違約造成球隊損失,判決賠償300萬元。(資料照,記者黃志源攝)前La new熊投手許文雄涉及打假球遭求償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理終結後,判決許違約造成球隊損失,判決賠償300萬元。(資料照,記者黃志源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La new熊投手許文雄涉及打假球遭求償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理終結後,判決許違約造成球隊損失,判決賠償300萬元,但兩造均可上訴。

 原告大高熊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指出,93年1月1日,被告許文雄加入其所經營La new熊職業棒球隊,雙方並分別於95年、97和98年簽訂職業棒球選手契約,不得違反球團、職棒聯盟規定,且不得有賭博行為,否則應賠償違約金。 又說,95年5月2日至10月7日等6場比賽,許文雄放水打假球,涉及賭博行為,要求賠償違約金2000萬元。

 許文雄則指出,球團與球員均為1年一簽,於98年簽訂的合約,是98年1月1日始生效,原告不能以95年及97年各打3場假球求償。況且,該2年雙方的契約已屆滿而消滅,自不得據此請求賠償違約金。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指出,許打假球違約,導致球隊形象受損,判決賠償懲罰性違約金300萬元。加上先前已判決確定100萬元賠償,總共400萬元,但此300萬元部分,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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