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4年前的共識未條文化 義大這次核彈級引爆

2016/06/18 06:00

中職前會長黃鎮台4年前在任時,曾提出「防震撼彈條款」,要求球隊求售須1年前告知。(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記者徐正揚/台北報導〕隨著義大犀牛突然宣布轉賣,中職在4年前通過的球隊求售須1年前告知決議,有機會在29日的臨時常務理事會議正式納入聯盟規章增列條文。

求售須1年前告知

中職秘書長朱康震指出,前會長黃鎮台於4年前常務理事會議,提出「爾後若有球隊有意轉賣,必須在1年前告知聯盟,接洽過程之相關進度由聯盟統一發言」等條文,雖然獲得通過,但只成為共識,並未納入聯盟規章增列條文。

朱康震表示,今年的義大與4年前的興農,在決定轉賣上有類似之處,聯盟將把黃鎮台當時計畫追加的第8條第1項(俗稱「防震撼彈條款」),在臨時常務理事會議再次提出,希望正式納入聯盟規章。

興農牛自2011年季前就傳出有意轉賣,隔年10月22日興農集團董事會通過決議,因嚴重虧損不再經營球隊,希望把牛隊轉賣,接任會長才7個月、積極尋找第5隊加入的黃鎮台,為避免類似事件重演,決定把退場機制付諸文字,原則如下:

1.若球團考慮進行轉讓,須於1年前告知聯盟,由會長轉告常務理事。

2.當球團確定轉讓,統一由聯盟發言,而非球團各自對外發言。

3.球團洽談轉賣過程,須讓聯盟知悉,聯盟視需要對外統一發言。

4.轉賣過程如有必要,聯盟可藉由常務理事會議,決議以何種方式協助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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