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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出葉君璋案 牛罰100萬定讞

2012/08/04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興農牛球員葉君璋4年前被推選為台北市職棒球員職業工會代表,但興農牛球團涉嫌阻撓工會運作,釋出葉君璋,又阻撓葉和其他球隊簽約,台中市政府認為,已觸犯就業服務法中的就業歧視規定,裁罰興農牛球團100萬元,最高行政法院昨判興農牛敗訴定讞。

此案曾引起職棒圈高度重視,北市勞工局著手調查,認為原興農牛捕手葉君璋遭球隊無預警以「戰力外」球員為由釋出,也不讓其他球隊與他簽約,但興農牛未說明或提出具體事證,因此判定球隊對具工會會員身分的葉君璋「不友善態度至為明顯」,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認定就業歧視成立,裁罰興農牛150萬元罰鍰。

經興牛農提起訴願,勞委會撤銷該處分,台北市府遂送交台中市府審議,經台中市府就業歧視評議審議委員會審議,發現葉君璋的98年成績較97年提升,興農牛說詞有矛盾之處,仍認定構成就業歧視,但改為裁罰100萬元。

興農牛球團不服,認為以「戰力外」理由釋出葉君璋,原因通常有薪資過高、年紀大、表現不佳等因素,此案與就業歧視無關,球團對葉轉任他隊並無異議,也祝福他,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綜合調查結果,興農牛球團確有因葉以往工會會員身分,對他有就業歧視,並阻撓、打壓其工作權,因此裁罰100萬元於法有據,昨判興農牛球團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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