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舉重》林子琦不服被禁賽告上法庭 控中華奧會拿雞毛當令箭

2019/01/29 15:29

我國舉重女將林子琦(左)以及教練黎鋒英(右)(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際運動仲裁庭(CAS)去年11月宣布我國舉重女將林子琦,3年前接受國內賽外檢測被驗出含有禁藥成分,由於是累犯,追加禁賽8年並取消積分、獎金,中華奧會將此項處分函知全國舉重協會,林子琦認為中華奧會無權執行國際仲裁庭的決議,控告中華奧會侵害她人格權,台北地院今開庭。

中華奧會指出,中華奧會無權決定派哪位選手參加國際賽,是由各單項協會決定,且中華奧會只是將仲裁結果發函「告知」舉協,並非在「執行」仲裁;但林子綺的律師指出,中華奧會有權決定補助舉協的金額,舉協必須聽從中華奧會,依中華奧會的函文指示而不敢替林子琦報名參賽。全案今辯結,定2月27日宣判。

林子琦是2014年仁川亞運女子63公斤級金牌,2016年6月例行藥檢時,被驗出體內含有類固醇,中華奧會原本處以禁賽2年,但CAS去年11月宣布因她是累犯,追加為禁賽8年。

面臨長達8年的禁賽期,林子琦的選手生涯幾近畫下句點,她雙管齊下提出司法訴訟尋求救濟,除了向台北地院提告侵權,並請求假執行,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法院上週也已開過庭。

今日庭訊,林子琦與中華奧會都委由律師出庭代打。她的委任律師黃國鐘主張,國際運動仲裁法庭的仲裁決定,應向我國法院聲請承認及執行,才有執行力,中華奧會拿著沒有執行力的仲裁決定來向全國舉重協會執行,「拿雞毛當令箭」,於法無據,侵害林子琦的名譽權和參賽權利。

中華奧會的委任律師林振煌反駁指出,禁賽8年的處分是由世界反運動禁藥組織(WADA)向運動仲裁法院(CAS)聲請仲裁,並非中華奧會做成;中華奧會與林子琦同為這起仲裁事件的被告,中華奧會也遭受了聲譽與財務損失;林子琦受到禁賽處分,已經喪失奧運的參賽資格,並不需要由中華奧會來執行,中華奧會只是將仲裁結果「發函告知」舉協,並不是在「執行」仲裁。

林振煌指出,選手參加國際賽的資格,是根據國際舉重協會和國際奧會的規定,並非由中華奧會決定;且若不遵守國際運動禁藥管制的規定,可能會導致我國選手全部被禁止參賽的嚴重後果,並不只是林子琦一個人的事。

但黃國鐘認為,中華奧會雖對選手的參賽資格沒有決定權,但教育部體育署補助中華奧會,中華奧會再補助各單項協會,舉重協會必須聽從中華奧會的話,須尊重中華奧會的函文,懼於中華奧會的壓力而不敢幫林子琦報名參賽。

黃說,WADA不是國家,其規定也不是國際條約,沒有執行力,中華奧會無權執行仲裁,卻以「不存在的權力」對舉協發函執行,不讓優秀的選手參賽,違反奧運憲章規定,侵害林的權利;中華奧會應拿出國際奧會和國際舉總的具體規定,不應以籠統的規範來拘束林子琦報名參加國際賽,也不能因同一行為做出禁賽2年、8年2種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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