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民(資料照)
中華職棒一直到2008年前後,因陸續有旅外球員返台打中職,也一併把「球員經紀」觀念帶回來,這幾年由經紀人代表季後和球團談薪成為常態,複數年合約、自由球員資格行使、到這一次的薪資仲裁,隱身幕後的經紀人都推一把。
經紀人張嘉元(資料照)
以每年年底的球員談薪,中職早期資方(球團)為大的市場,勞方(球員)只能聽令行事,尤其遇到敏感的談薪時間,球員常感嘆資方說了算,沒有一套敘薪標準。經紀公司(人)介入,球員懂得循合理管道爭取自身權益,也了解球員的義務、甚至社會責任。
建仔登大聯盟 帶動風潮
2005年王建民登上大聯盟,除了帶動台灣棒球熱外,大家對大聯盟的典章制度開始研究了解,中職跟上時代潮流,修改相關制度,球員透過經紀人做為和球團及外界溝通的橋梁,逐漸成為風潮。
王建民的經紀人張嘉元其實早就拿到美國律師資格,張嘉元本人也曾說,他們這一行(經紀人)工作辛勞有時和酬勞不成比例,若非有服務的熱誠,甚至和球員以朋友相待,否則他寧可去當律師。
經紀公司簽球員是長期投資,球員拿到大聯盟合約前,經紀公司是沒有分紅的。評估從簽下球員,再等他小聯盟爬上大聯盟,經紀公司平均大概投資8年,才能從球員大聯盟年薪每年抽約5%的佣金。
有多少球員能走到最後,如果半途而廢,幾年下來對球員的服務費都付諸流水。當然,若做到像超級經紀人波拉斯的規模,球員和球團老闆都得買他的帳,波拉斯當然口袋「麥可麥可」。
建仔薪資仲裁 激烈攻防
2008年春訓,如日中天的王建民和洋基球團走入薪資仲裁庭,雖然王建民一方敗訴,但過程中經紀人和球團攻防激烈,卻也讓人印象深刻;中職周思齊和陳子豪走上薪資仲裁之路,衝撞趕鴨子上架的仲裁制度,勞資能否從中學習建立可長可久的遊戲規則,比起爭執幾萬元薪水,更來得重要。
職棒是球員的終生事業,經紀人則是協助他拓展事業規模的幫手,若配合得宜,是雙贏的局面,專業、優質的經紀人可把B咖操作成A咖,開拓更多球員附加價值,既讓客戶(球員)滿意,球團也認同,自己的口袋賺飽。
大聯盟發展100多年才有如今的規模和制度,中華職棒走到30年,球員和球團才慢慢接受、並從中摸索學習球員經紀制度。
(記者黃照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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