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黃金男雙」代言爭議有解

2021/12/16 05:30

立院初審通過具公務員身分運動員可接商業代言,「麟洋配」代言爭議可望解套。(資料照,Badminton Photo提供)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東京奧運羽球男雙金牌「麟洋配」商業代言有解!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國民體育法第22條修正草案,曾擔任國家隊的運動員若具公務員身分,經過任職機關同意後可以接商業代言;此外,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在6個月內,修正曾任國家隊之公立學校教師或專任運動教練相關商業代言限制規定。

羽球男雙好手「麟洋配」王齊麟與李洋今年東京奧運勇奪我國羽球史上首面金牌,代言機會增多;不過,由於兩人隸屬國營事業土地銀行,具有公務員身分,依法不能兼職、代言,引發討論。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朝野立委都有高度共識下,共提修正草案並初審通過,不需經黨團協商。

根據國體法第22條修正草案內容,將增列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若具公務員身分,得經其任職機關(構)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員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之限制;其商業代言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此外,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教育部應於本法修正通過6個月內,修正曾任國家運動代表隊之公立學校教師或專任運動教練有關商業代言或兼職之限制規定;涉及公務員兼職認定與相關規範共通性之解釋,由公務員服務法主管機關予以認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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