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羽球》國體法修法過初審 麟洋配商業代言有望

2021/12/15 12:25

李洋與王齊麟。(資料照,Badminton Photo提供)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東京奧運羽球男雙金牌「麟洋配」商業代言有解!今天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曾擔任國家隊的運動員若具公務員身份,在經過任職機關同意後可以接受商業代言;此外,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在6個月內,修正相關限制規定。

我國羽球男雙好手「麟洋配」王齊麟與李洋今年於東京奧運勇奪我國羽球史上首面金牌,代言機會滾滾而來;不過,由於兩人隸屬國營事業土地銀行,具有公務員身分,依法不能兼職、代言,引發討論。今天在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各黨立委都有高度共識下,共提修正草案並初審通過,不需經黨團協商,力拚本會期通過三讀,保障運動員權益。

根據國體法第22條修正草案內容,於國民體育法第22條增第3項,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若具公務員身分,得經其任職機關(構)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員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之限制;其商業代言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此外,委員會也通過國體法第22條附帶決議,教育部應於本法修正通過6個月內,修正曾任國家運動代表隊之公立學校教師或專任運動教練有關商業代言或兼職之限制規定;涉及公務員兼職認定與相關規範共通性之解釋,由公務員服務法主管機關予以認定處理。

教育部在書面報告表示,考量選手運動生命有限,基於照顧優秀選手,並使其得以享有與民間企業所屬選手有商業代言之公平性,教育部應予支持,但尊重考試院主管職權,建議優先修正公務員服務法。不過,今天列席的考試院銓敘部官員則表示,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已送審議,跟現在的處理方向也是一致的;據此,朝野立委在高度共識下,共提修正草案,希望能拚本會期通過三讀。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在朝野立委高度共識下,初審通過國民體育法第22條條文修正草案,羽球金牌男雙「麟洋配」商業代言問題可望有解。(記者楊丞彧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網友回應
載入中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體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